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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COO:Zeus4年合同未降薪,基礎年薪和一定能達成的績效年薪

24直播網
電競資訊6月21日稱 今日T1的COO Josh Ahn在首爾江南區進行T1粉絲座談會,一共有12個主題;

——第一個主題:選手轉會

Q:和Zeus選手轉會相關發生和經紀公司/HLE方矛盾的原因?

Zeus選手轉會時發生的刪除選手相關的所有內容?

公開轉會期的時間線。

Josh:首先,不知道大家是否相信我所說的話,我真心期待Zeus選手能發展順利,雖然我無法代表T1所有的職員,但我們真的都對Zeus選手有非常多感激的記憶,現在也很感謝他。

Gumayusi選手在MSI選拔賽(KT戰)結束后的采訪中說過,希望HLE和GEN的比賽HLE能取勝,這也是我的心情,我也很想和Zeus選手一起去加拿大。這絕對不是我討厭GEN,我內心也為Zeus選手和HLE應援了,真心希望Zeus選手發展順利。

在Zeus選手加入HLE的過程中,和我們意圖不同,出現了很多不佳的應對,非常抱歉。Zeus選手轉會后我們第一次詳細公開立場是Joe Marsh的AMA,無論是這個AMA還是后續的采訪,T1努力不批判Zeus選手,我們也沒有批判Zeus選手的想法,對其沒有任何不好的想法。

我們想要批判的對象是Zeus選手的經紀公司,我們和他的經紀公司現在還有紛爭,我們和Zeus選手沒有任何問題,只希望他能有好的未來。當然發生了這么多事情之后,Zeus選手確實受到了傷害,非常抱歉。但我們只是想指責Zeus選手的經紀公司Theplay。

——首先,談一下Zeus選手的經紀公司ThePlay。ThePlay和我們進行協商的方式和其他經紀公司非常不同,但我們不是說他們的方式是錯誤的,我們和非常多經紀公司進行過協商。從大家基本的工作方式和態度來看,ThePlay的工作方式是非常不同的,我不說是錯的。

大家從新聞中也已經看過了,提案和逆提案,比如說今天大家來參加今天的座談會,大家是付錢的立場,我是收錢的立場,大家會盡可能繳納少的費用,我想盡可能收取更多的費用,你們說100元,我會說“考慮到我們的場館租賃費,100元太少了,要10萬”,你們會說“考慮到這個座談會的質量,10萬太多了,1000元”,應該會有這樣回來的過程。這是我們和其他所有經紀公司的協商過程。

和ThePlay的協商過程分為兩個大階段,成為自由人的時間是19日,19日之前是第一階段,之后雖然時間很短是第二階段。第一階段ThePlay沒有給我們逆提案,希望他們能解釋這部分。我知道我們做了很多值得挨罵的事情,但偶爾沒做那樣的事也挨罵,也很委屈,所以我也看了3~4次他們公開的聊天記錄截圖。

關于提案和逆提案,(第一階段)在Zeus選手成為自由人之前ThePlay沒有給任何逆提案。

第二階段,我也想反駁ThePlay的說法。關于“降薪”,我認為他們有可能那樣想。但我想明確說的是,絕對不是“降薪”,如果說Zeus選手的年薪比前一年的年薪低,那就是降薪,但只要比前一年的年薪高1元,那絕對不是降薪吧?雖然我們并不是只提高了一元。我想明確的是Zeus選手的年薪相比于前一年的年薪絕對不是降薪。

那么為什么會有爭議呢?如果從30變成了29那就是降薪,從30變成31那就是漲薪吧?為什么會有誤會了,我將為大家說明。

選手的年薪有基礎年薪和達成各種條件的績效年薪。我們合算了基礎年薪和績效年薪,有些人可能會說那么績效年薪不是一定要達成相應的條件才能拿到嗎?我們設置的績效是效力于T1就一定能達成的條件。

我會為大家解釋我們不得不這樣做的原因,相信大家一定知道“奢侈稅制度”,從去年末開始執行奢侈稅制度,當時也無法了解各個俱樂部的支出規模。在奢侈稅制度中,有包含在其中的金額,和不包含在其中的金額。包含在其中的金額就是基礎年薪,我們認為必須要針對奢侈稅制度(設定選手年薪),這個基礎年薪加上我們為了規避奢侈稅設置的各種各樣績效年薪,我們向Zeus選手提案了4年合同,這些績效是Zeus選手4年期間肯定能達成的條件,其實績效可以說是無意義的。

總而言之,我們在奢侈度制度下,設置了基礎年薪和很容易的達成、不達成才是奇怪的績效年薪,這其實就是總年薪,因為不可能拿不到。以這個總年薪為標準,絕對不是降薪。

那么ThePlay可能會說對基礎年薪不滿意,我也能理解,他們可以對我們說“提升基礎年薪,你們多交點奢侈稅吧”,那我們可以進行對話。但沒有這樣的過程,他們就只是說“不滿意,沒有得到尊重”。

另一點,在Zeus選手成為自由人之前,ThePlay給了我們很多積極的信號,在成為自由人的當天,他們和我們約定11月19日上午10點在T1辦公室見面,前一天也確定了這個約定時間,當天上午8點50分我們也給他們打電話了,問他們有沒有來。他們回答說需要一點時間,超過10點他們還沒有來,我又給他們打了電話問了為什么還沒來。這次見面沒有成行之后,我們一直通過電話協商。

ThePlay在時間線中沒有公開我們多次就19日開會達成約定這一事實。

還有一個和ThePlay的紛爭,本來約好11月19日上午10點在T1辦公室開會,他們沒有遵守這個約定,之后我們也一直在協商,我認為我們在一定程度上達成了一致,就說“那么吃完中飯之后在T1基地簽約吧”,ThePlay說他們要吃完飯再來,之后我給他們打電話,他們一個小時都沒接電話。之后沒有任何解釋就說“我們決定去HLE了”,我們驚慌了直接去仁川找他們了。

簡單來說,我們和經紀公司的矛盾有三點,提案和逆提案,第二是降薪,我們并未降薪,第三就是協商方式和其他公司非常不同,還有不遵守約定。